西湖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授治校、行政理校、学术导向决定行政服务”,进一步提升学校办事效率和行政服务质量,方便全校师生,助力学校发展,学校践行“最多跑一次”服务理念,建设“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为建设和管理好网上办事大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文件,结合学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办事流程,是指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利用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提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查询、预约、办理、咨询等申请,并做出投诉、评价等反馈,行政服务部门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事项办理、答复等服务的过程与结果。
第三条 网上办事大厅是统一发布、展示学校面向师生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申请人网上办事的在线平台,可实现网上办事服务统一认证、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网上办事大厅分为桌面版和移动版,桌面版可以通过智慧校园门户进行访问,移动版可通过校园官方APP“i西湖”进行访问。
第四条 总体原则。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入口、规范管理、职责明晰、数据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 部门与职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运行与管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一)校长办公室
1. 牵头梳理全校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编制《西湖大学办事服务指南》,并逐步推进实现网上办理;
2. 会同信息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3. 会同信息技术中心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相关运行管理制度;
4. 负责办事流程入驻网上办事大厅的申请与备案;
5. 落实办事流程主管部门,负责对上线运行的办事流程进行督查督办;
6. 负责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跨部门协调工作。
(二)信息技术中心
1.配合校长办公室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2.配合校长办公室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相关运行管理制度;
3. 负责网上办事大厅软硬件系统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4. 提供网上办事大厅流程建设与运行相关的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
5. 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突发事件技术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三)流程主管部门
1. 负责梳理、设计与解释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办事流程,明确申请人办理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2. 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主办、协办办事流程的受理与办理,明确相关办理人员及其职责;
3. 督查本部门主办办事流程的网上办理工作;
4. 制定本部门主办办事流程的线下应急办理预案;
5. 负责组织相关办事流程的培训和解释工作。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平台软硬件系统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平台软硬件系统的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成熟稳定、契合校情等原则;平台应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信息门户等进行集成,相关校务信息系统应与其通过学校数据中心进行数据的共享共通。
第七条 人员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的所有办理人员、各级管理员等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备案信息对工作人员分配相应系统权限。上述人员信息及职责发生变动时,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就变更信息进行报备;如相关人员调离原岗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第八条 办事流程入驻原则。除保密等原因外,原则上学校各行政部门所有面向师生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均应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或将其在线办理入口集成接入网上办事大厅,确保网上办事统一入口。
第九条 办事流程入驻申请。流程主办部门负责提交流程入驻申请(见附件1:西湖大学办事流程信息登记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申请入驻流程提供技术可行性评估,校长办公室对通过可行性评估的流程入驻申请进行审批备案。
第十条 办事流程建设与开发。流程主办部门召集办事流程相关部门对流程进行梳理,确定办事流程的处理环节及各节点处理人等信息;信息技术中心根据梳理结果,实施流程开发。
办事流程需要与业务信息系统对接的,业务信息系统所属部门负责配合为流程开发提供相应对接接口或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功能改造,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接实施。
办事流程需要共享第三方业务数据的,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业务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与维护,业务数据所属部门负责业务数据的提供、维护与说明。
第十一条 办事流程上线。流程主办部门对办事流程开发结果进行测试验收,并开展了流程办理相关培训与宣传后,填写《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流程上线确认书》(见附件2)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办事流程方可正式上线(试)运行。
第十二条 办事流程变更。对现有办事流程进行变更时,办事流程主办部门应向校长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及变更需求(见附件1:西湖大学办事流程信息登记表),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变更流程的上线参考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三条 办事流程下线。需要撤除现有办事流程时,办事流程主办部门应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下线申请(见附件1:西湖大学办事流程信息登记表),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下线。下线流程的历史数据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保留存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安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及运行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数据安全。所有申请人、办理人员、各级管理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及相关部门,根据自身权限,负有相关数据安全责任。未经授权,相关人员不得将网上办事大厅的表单、流程、数据、办理结果、评价结果等信息对外公开。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系统运行产生的信息与数据等进行存储与管理。
第十六条 账号安全。所有申请人、办理人员和管理员的账号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进行开通、变更与终止。账号所有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本人账号管理,并对本人账号的所有行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